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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5301689《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贮存办理规则》出台
时间 : 2024-03-25 来源:解决方案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得悉,为加强医疗机构药监办理,改进药品运用环节贮存条件,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认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日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办理局出台了《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贮存办理规则》,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规则》要点从准则与人员、场所与条件、设备与设备、贮存与保护等四个方面作出清晰规则。在准则与人员方面,分别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底层医疗机构的药学人员资质条件提出详细实践的要求,清晰了医疗机构药品保管及保护人员的责任;在场所与条件方面,要求在药(库)房选址、规划、布局、制作、改造和保护等方面应当契合药品贮存的要求。一起,将静脉用药分配中心、门诊配药室、打针室、病区护理站、手术室等暂时寄存药品区域列为药品贮存场所统一办理。要求底层医疗机构的药品贮存场所至少要有独立的药品贮存室或专用的药品贮存柜等。在设备与设备方面,针对不同规划的医疗机构,提出逐渐完成药(库)房温湿度在线监控、计算机办理及药品电子监管的要求。一起,针对疫苗、生物制品等冷藏冷冻药品贮存、暂时药品寄存区域及仓库、药房及病房流通等方面提出了清晰的设备设备要求。在贮存与保护方面,要求医疗机构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做到合理贮存和保护,实施科学规范的仓储办理。一起,加强对医疗机构运用特别药品和中药饮片的办理。
下一步,湖北省局将对市州局和省部下医疗机构有关人员进行《规则》的专题训练,对省部下医疗机构履行《规则》状况做专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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