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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谈判药品可“双通道”购买!购药具体有啥新变化?一文了解

时间 : 2024-01-06 来源:解决方案

  这两年,通过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很多百姓急需的药品进入了医保目录,价格也降了。但是,一些患者却发现,有些药在医院买不到。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提升其保障供应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5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召开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

  所谓“双通道”,就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通俗点说,就是纳入医保的药品,如果在医疗机构买不到,药店也可以买到,并且享受和医疗机构同等的报销政策。这也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

  那么,哪些药品可以纳入到“双通道”管理机制中呢?虽然目前还只是“指导意见”,需要各地方依据自己情况制定;但有这样几个根本原则: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

  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要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担接受的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双通道”药品可依据情况变化定时进行调整。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 黄华波:我们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朝着多元化方向迈进了一步,这对于破解谈判药品的进院难、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的改革等都将产生较为重要的影响。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 黄华波:我们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朝着多元化方向迈进了一步,这对于破解谈判药品的进院难、推动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的改革等都将产生较为重要的影响。

  针对医保谈判药品进院难问题,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已经从2020年新增的谈判药品中筛选出首批临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强的19种药品,安排相关企业报送了已配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公众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查询。

  为什么要实行“双通道”措施?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医院买不到医保药品的问题。

  ——之后,医院定期召开新入院药品遴选会。遴选会上,申请人围绕药品申请理由、与现有药品的比较、无法替代性等方面着重进行介绍。专家进行提问讨论,并独立投票。最终赞同票数超过参会专家人数2/3时视为通过。

  ——最后,医院从中标的供应商中遴选该药在医院的配送供应商,在医院院内网公布过会药品和暂停药品情况,药剂科执行采购任务。至此,一粒药才算完成了入院流程。

  ——之后,医院定期召开新入院药品遴选会。遴选会上,申请人围绕药品申请理由、与现有药品的比较、无法替代性等方面着重进行介绍。专家进行提问讨论,并独立投票。最终赞同票数超过参会专家人数2/3时视为通过。

  ——最后,医院从中标的供应商中遴选该药在医院的配送供应商,在医院院内网公布过会药品和暂停药品情况,药剂科执行采购任务。至此,一粒药才算完成了入院流程。

  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副主任 赵斌:目前大型的三甲医院,通常不会超过1500种,不一样的地区、不一样的等级、不同定位的医院收治患者的疾病谱不同,临床药物治疗需求也不同,因此医院药品的遴选主要与医院的功能定位、与临床科室的专业方向非常紧密关联,不同医院的药品目录也有着很大的差异。

  北京协和医院药剂科副主任 赵斌:目前大型的三甲医院,通常不会超过1500种,不一样的地区、不一样的等级、不同定位的医院收治患者的疾病谱不同,临床药物治疗需求也不同,因此医院药品的遴选主要与医院的功能定位、与临床科室的专业方向非常紧密关联,不同医院的药品目录也有着很大的差异。

  为什么一些医保药品“进医院难”?首先,它有严格的准入程序,而且多年来这一个模式没有过大变化。但是,医保目录的准入频率却在大幅加快。2020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已达到2800种,目录调整周期也从原来的最长8年缩短到每年1次,甚至一些新药上市当年就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

  改革前,药品是“先进医院,后进医保”,药品可以有足够的时间经历市场推广、临床使用经验积累、专家认可等过程。现在,很多药品是“先进医保,再进医院”,这就对医疗机构的快速准入,以及临床医生短期内普遍的使用提出更加高的要求。比如目前全国大部分三级甲等医院药事委员会召开的频次是一年一次或者半年一次,而国谈药品进入医保的有效期只有两年,就很也许会出现谈判药还没进医院,就过了国家医保目录协议期的情况。

  另外,医院对配备药品的数量也有限制。按相关规定,800张以上床位的公立医院,配备药品的品规数不允许超出1500种,其中西药1200种、中成药300种。一些已经足额配备药品的医院,如果要新增药品,就需要调出相应数量的药品,必然有一定的难度和阻力。同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等因素,也影响了医院配备药品,特别是费用较高的创新药的积极性。

  近日,在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举行的研讨会上,多位专家这样认为,我国实行新一轮医改以来,在公立医院取消医院端15%药品加成后,医院药房由原本能够维持日常药房管理的成本支出变成了公立医院的亏损部门。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研究员 曹庄:在全方面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后,药品准配备、储存、耗损等成为公立医院的成本,药品对医疗机构从盈利因素变为成本因素,这也极度影响了医疗机构配备药品的意愿。从全国来看,除了2018年准入的17种抗癌药以外,针对其他国谈药品仍然有地区将它纳入药占比、资金费用增幅等考核指标范围,这也影响了公立医院配备药品特别是费用较高的创新药的积极性。

  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研究员 曹庄:在全方面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后,药品准配备、储存、耗损等成为公立医院的成本,药品对医疗机构从盈利因素变为成本因素,这也极度影响了医疗机构配备药品的意愿。从全国来看,除了2018年准入的17种抗癌药以外,针对其他国谈药品仍然有地区将它纳入药占比、资金费用增幅等考核指标范围,这也影响了公立医院配备药品特别是费用较高的创新药的积极性。

  针对药品“进院难”的问题,国家卫健委负责人在发布会上就说到,医疗机构不能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理由影响谈判药品使用,并且要适当简化药品引进医院的流程。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 郭燕红:国家卫生健康委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地按需配备,我们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地配备谈判药品,不能够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理由来影响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临床科室对谈判药品有需求的,要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机构依据临床申请来及时召开药事的管理会议,那么对于临床急需的谈判药品,要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引进医院的流程,进一步提升药品的可及性,确保患者能够用得上谈判药品。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 郭燕红:国家卫生健康委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地按需配备,我们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地配备谈判药品,不能够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理由来影响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临床科室对谈判药品有需求的,要及时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医疗机构依据临床申请来及时召开药事的管理会议,那么对于临床急需的谈判药品,要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适当简化引进医院的流程,进一步提升药品的可及性,确保患者能够用得上谈判药品。

  多了一个药店的通道,对症的良药能及时用上,这当然是好事。但对大部分患者来说,用什么药主要还得听医生的,而医生显然对自己医院里的药更熟悉。所以进医院这条通道的畅通同样重要。“双通道”都畅通,对患者才是最好的保障。

  当然,这对医院相关制度的改革又提出了加速的要求。公立医院必须要坚持公益性,但现实的成本负担也需要正视。所以,要把好事彻底办好,改革的系统性就显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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