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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时间 : 2024-01-12 来源:安博体育入口
  • 产品详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共63,237,77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6元/股。

  公司这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1月9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这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魏中浩先生认购的股份自这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这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督管理要求不相符,将依据相关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督管理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1)2020年9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2)2021年2月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1)2021年7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2021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600万股新股。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10月19日),相应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1.85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6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49,99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18,944,375.2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31,055,624.4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申舜食品有限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光大证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算,实际控制人魏中浩先生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全体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2021年10月27日,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1]第1077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10月27日12:00止,光大证券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749,999,999.64元。

  2021年10月28日,光大证券将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1年10月28日,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1]第1078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10月28日12:00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99.6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944,375.2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055,624.4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3,237,774.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67,817,850.42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11月9日在中国结算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魏中浩先生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做相应调整。

  这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这次发行的定价过程、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前期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规定,并且符合《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有关发行过程的文件并获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核准,发行人尚需依法履行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和上市的相关披露义务,以及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6元/股,发行股数为63,237,77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49,999,999.64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号)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9家,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魏中浩先生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魏中浩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住所为上海市静安区大宁路。

  魏中浩先生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3,794,266股,认购金额为44,999,994.76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王瑾女士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2,529,510股,认购金额为29,999,988.60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3,541,315股,认购金额为41,999,995.90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2,529,510股,认购金额为29,999,988.60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1,770,657股,认购金额为20,999,992.02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2,630,703股,认购金额为31,200,137.58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2,192,242股,认购金额为25,999,990.12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贝国浩先生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1,770,657股,认购金额为20,999,992.02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7,166,947股,认购金额为84,999,991.42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张雨柏先生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1,854,974股,认购金额为21,999,991.64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1,770,657股,认购金额为20,999,992.02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李秋菊女士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1,770,657股,认购金额为20,999,992.02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1,770,657股,认购金额为20,999,992.02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6,661,045股,认购金额为78,999,993.70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任鲁海先生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1,770,657股,认购金额为20,999,992.02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4,637,436股,认购金额为54,999,990.96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5,379,426股,认购金额为63,799,992.36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2,951,096股,认购金额为34,999,998.56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认购数量为6,745,362股,认购金额为79,999,993.32元,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魏中浩先生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其余18名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魏中浩先生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这次发行认购。

  最近一年,除发行对象魏中浩先生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相关关联交易情况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这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魏中浩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将增加63,237,774股限售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魏中浩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将形成年产5.6万吨巧克力和5万吨水果制品(果酱)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食品风味综合解决方案的能力,未来公司香精香料业务和食品配料业务将会继续协同融合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魏中浩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完整和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这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这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和控股股东各自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 号)的核准。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新增63,237,774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1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320,000,000股增加至383,237,774股。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公司股东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从5.25%被动稀释至4.38%。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股本总数增加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99 号)的核准。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新增63,237,774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21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320,000,000股增加至383,237,774股。

  魏中浩先生参与认购新股3,794,266股,魏中浩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轶乐实业有限公司未参与本次认购。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魏中浩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轶乐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从39.54%被动稀释至34.01%。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股本总数增加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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