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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智能储药柜可卖处方药

时间 : 2024-02-21 来源:解决方案

  近来,烟台市商场监督处理局发布了《烟台市智能储药柜出售药品处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清晰,经过智能储药柜出售处方药,获取的电子处方必须由依法同意的互联网医院出具。经过智能储药柜出售处方药,应设置终端对接互联网医院,凭互联网医院为患者在线开具的处方并经长途审阅处方服务渠道审方药师审阅后方可分配、出售。

  一起,使用互联网医院获取的处方应契合国家关于互联网医院、长途医疗、互联网治疗的规则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与所挑选的互联网医院签定协作协议,清晰两边的职责、权力和责任。

  1、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应树立智能储药柜各环节相关记载,做到实在、完好、精确、有用和可追溯,记载及相关凭据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2、智能储药柜显着方位应当标明相关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称号、联系方式、《药品运营答应证》证书编号、智能储药柜编号以及投诉告发电线。上述符号标识应当显着且不易掉落。

  3、智能储药柜出售药品应当可以打印出售小票,小票内容包括设置智能储药柜所属连锁门店称号及储药柜编号、药品称号、上市答应持有人、出产企业、标准、批号、价格、数量、购买日期等。

  4、智能储药柜应主动树立实在、完好、精确、可追溯的记载,并可以与企业计算机体系实时联网,满意药品追溯的要求。

  此外,《规则》还谈到,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以“1+N”的方式设置智能储药柜,即以一家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为依托,可设置多个智能储药柜。智能储药柜的设置地址需与实体门店在同一区域内,并清晰日常处理门店。

  至于申办要求,《规则》规则,请求经过智能储药柜出售药品的零售连锁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自建长途审阅处方服务渠道,渠道一定要契合药品处理部分关于长途审阅处方服务渠道的有关要求。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设置智能储药柜,由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提出请求,依照添加零售连锁门店库房地址的相关要求处理。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担任对智能储药柜进行日常处理。

  各区市承当行政批阅服务功能的部分担任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设置智能储药柜的受理、审阅、改变、刊出等相关作业;一起,各区市商场监督处理部分担任本辖区零售连锁门店设置智能储药柜的现场核对及日常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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