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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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的人介绍,“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6大整治重点,以查促防、以打促管,全力查办相关案件,及时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
2022年7月,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卫生院提供医疗服务的收费情况做检查时,发现当事卫生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救护车费用,同时未按照《救护车出诊登记本》记载的里程收取费用。2019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间向患者多收救护车费用3.28万元。
当事卫生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南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8万元并处罚款5.2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平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公司检查时,在该公司的裱花间发现0.72g装饰金箔。经查,前述“金箔”系当事人2019年4月通过网络购买,已使用0.28克,主要用作涂撒在其生产的蛋糕表面进行装饰。
2023年1月,通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村卫生室进行全方位检查,在其拆零药品陈列柜、医疗用品陈列柜内分别查获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民生牌利福平胶囊”76粒、“板蓝根片”93片和过期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200个。
2022年9月,通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通江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汽车检验档案中未保存委托单、无第一次仪器设备部分检验记录、无车辆外观检验项、未检验车辆对称高度等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巴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酒店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的两台锅炉均未进行定期检验。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8月在重庆东洋锅炉有限公司购买承压蒸汽锅炉2台,于2019年6月经重庆东洋锅炉有限公司改造完成,于2019年7月9日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但未进行定期检验。
2022年12月,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标价48元/盒的“敖东对乙酰氨基酚泡腾片”54盒。经查:2022年3月3日,当事人以7元/盒的价格购进前述药品40盒,购进后以30元每盒的价格进行销售。2022年11月2日以7元/盒的价格再次购进前述药品30盒,在进货价格未变动的情况下,对外以48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为585%。
该药店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销售防疫药品,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3日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市民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时,务必到正规、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时应检查产品的标签、标识、生产日期等产品相关信息,索取交易凭证,如遇制假售假情况,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权益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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